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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3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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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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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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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4-029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 年10 月30 日上午10 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 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 人,实到5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羊明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 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了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对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 核意见:
1、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书面确认,其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 年前三个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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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 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认为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 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 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含1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 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为1 年以上且不超过5 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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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改 善公司财务结构。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上市场所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 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24 个月之日止。
-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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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10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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