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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l 1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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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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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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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3-025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5 号文核准,华菱星马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 行1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2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336.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863.9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情况已经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3 年6 月29 日出具的会验字 [2013]2026 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连同华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马鞍山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9460188000114227,截止2013 年6 月28 日,该专户余额为 118,576 万元。

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在募集资金存 放机构开设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实施主体专户”),账号为 79460188000114145,截止2013 年7 月3 日,该专户余额为117,863.90 万元。

上述专户仅用于华菱汽车年产5 万台重型车发动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对实施主体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 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公司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实施主体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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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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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单的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募集资金存单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质押。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 1、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华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 放机构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鹏、龚寒汀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 存放机构查询、复印公司专户和实施主体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和实施主体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公司专户和实施主体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 查询公司专户和实施主体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 4、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

  • 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或实施主体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 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和实施主体专户 的支出清单。

6、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同时向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机构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7、募集资金存放机构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 通知专户和实施主体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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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和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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