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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3

Mar 1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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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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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马汽车 发行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 1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汽车”)本次公开发行人民

  • 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3,000 万股的申请己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3]18 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 方式进行。

  • 3 、持有沪市或深市己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市值达 10,000 元或

  • 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配售申购。

A 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 A 股股票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 、市值计算依据:《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摘要》刊登日即 2003 年 3 月 12 日 (T-3 日 ) 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各 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

  • 5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 6 、投资者务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

  • 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 7 、本公告仅就本次发行星马汽车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 2003 3 12

  • 投资者欲了解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年 月 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 8 、投资者在作出认购星马汽车股票的决定之前,还应仔细阅读《安徽星马

  •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 的依据。《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 录材料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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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马汽车 发行公告

  • (www.sse.com.cn) 上查阅。

  • 9 、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

  • 购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 10 737375 003375 、配售简称星马配售,沪市配售代码为 ,深市配售代码为 。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 星马汽车 发行人:指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3,000 万股的 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二级市场投资者 投资者:指在上证所或深交所开立帐户、买卖股票的境内 自然人和法人 (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招股说明书摘要》:指《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摘要》

T / 2003 3 17 日 申购日:指 年 月 日,即本次发行中参与配售的投资者通过 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配售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 2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数量为 3,000 万股,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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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告

1.00 股面值人民币 元。

3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 9.90 元,发行市盈率为 6.78 倍 ( 按发行 人 2002 年度每股收益计算 ) 。

4 、发行对象: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 2003 年 3 月 12 日 (T-3 日 ) 收 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己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市值达 10,000 元及以上 的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 A 流通 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 ) 不计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 资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 ) 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 A 股股 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5 、申购时间: 2003 年 3 月 17 日 (T 日 ) 沪深两市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 9 : 30-11 30 13 00-15 00 : ,下午 : : ,为本次发行申购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 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 6 、发行地点:全国与上证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 7 737375 、配售简称及代码:配售简称星马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 ,深 003375

  • 交所的配售代码为 。

  • 8 、配售缴款时间: 2003 年 3 月 20 日 (T + 3 日 ) ,即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

  • 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

当中签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 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主承销商将 3,000 万股星马汽车 A 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 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作为星马汽车股票的唯一卖方,按 9.90 元 / 股的发行价格卖 出;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 各证券营业网点,以 9.90 元 / 股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A 持有沪市己上市流通 股股票的投资者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购, A 持有深市己上市流通 股股票的投资者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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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马汽车 发行公告

申购结束后,上证所和深交所依据投资者于 2003 年 3 月 12 日 (T-3 日 ) 收盘 A 时持有的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新股数量 及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新股数量之和与有效申购 户数,按以下办法进行配售:

  • 1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

  • 效申购量配售,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 2 、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

  • 效申购量配售;

  • 3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由上证所和 1 000

  • 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 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规则,对有效申购 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码可 认购新股 1,000 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 2003 、上证所与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 年 3 月 12 日 (T-3 日 ) 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己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的收 A 盘市值,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帐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己上市流通 股股票股 数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投资者同时 持有的沪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己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包括己流通但暂时 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包 括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 B 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 股等其它股 份。

2 、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 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己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市值达 10,000 元限申购 新股 1,000 股,市值不足 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应为 1,000 股的整数倍。 A 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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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上市流通 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 、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以外,每一股票帐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 上限为 30,000 股,且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所持沪 A 市或深市己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或本公告规定的申购 上限的部分为超额申购。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视作无效,交易系统将只保留 有效申购部分。

  • 4 、证券投资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 ) 可以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 A 股

  • 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可以持有的沪市股票帐户按 30,000 股的申购上限 重复申购,持有深市股票帐户的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 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以申购的总额。

  • 5 、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 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 1 、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

  • 申购款。

  • 2 、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 (1)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 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 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 (2)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要

  • 求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 (3) 持有沪市上市流通 A 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 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和星马汽车股票的上证所配售代码向 A

  • 上证所进行申购;持有深市上市流通 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 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和星马汽车股票的深交所 配售代码向深交所进行申购。

  • 3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则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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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总量,则采用摇号抽签确 定中签号的方式进行配售。

  • 1 、申购配号确认

2003 年 3 月 17 日 (T 日 ) ,持有已上市流通 A 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 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 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 1,000 股配一个号,配号结束后将申购配号 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A 凡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 申购数量的,或者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其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将不 予配号。重复申购的只确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 2 、公布中签率并摇号抽签

2003 年 3 月 18 日 (T + 1 日 ) ,各证券营业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 著位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布中签率。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 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配号代表 1 , 000 股 , 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 配售股票总量为 3,000 万股,故应有 30,000 个中签号,则中签率= (30,000/ 配号 总数 )×100% 。

根据中签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直至 3,000 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将中签号码通过上证所及深交所卫星网络传送至各 证券营业网点。

  • 3 、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3 年 3 月 19 日 (T + 2 日 )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 结果,同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00 股。

六、清算与交割

1 、 2003 年 3 月 20 日 (T + 3 日 ) ,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 T 3 15 00 券交易网点在 + 日 : 之前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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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足够认购的部 T 3 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各证券营业网点应于 + 15 00 日 : 之前,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 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 1,000 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 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 和股东登记。

  • 2 、 2003 年 3 月 21 日 (T + 4 日 )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认购款项在扣

  • 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

主承销商将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募股资金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划 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 3 、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及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 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将发行登记结果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 1 、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向投资者

  • 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 2 、本次配售发行的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 3.5‰ 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登

  • 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各参与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 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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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马汽车 发行公告

电话: (0555)8323038

传真: (05555)8323038

联系人:金方放

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171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号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 (021)64457982

联系人:李小宇 黄学圣 韩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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