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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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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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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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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后认 为: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后的方案设计 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 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后认为: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三、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后认为: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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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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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四、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后认为:公司修订关于填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浙 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浙江吉 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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