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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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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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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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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部 分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后的方案设 计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修订关于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 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调整后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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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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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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