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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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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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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经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并对公司相关 事项进行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 标和股东的利益。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且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 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 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浙 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 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 次非公开发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股 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 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 东权利。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2020 年 11 月 11 日
2
等
答复星馬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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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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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于武
晏 成
汪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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挙曼星馬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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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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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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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汪家常
付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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