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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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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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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 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 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切实履行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浙江吉利 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本次非公开发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 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2020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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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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