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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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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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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华菱星马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top$ :
1、经我们审慎查验, 认为公司经营运作规范, 风险意识强, 能够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并按规定程序对对外担保进 行审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未有违规担保行为。
2、为了完善公司营销体系的建设,开辟、拓展新的市场和按揭销售渠道, 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 开展了车辆按揭贷款、保兑仓等汽车金融业务,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公司对被 担保单位的审查是严格的, 能够有效的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 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并提供回购担 華菱星馬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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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为公司子公司 2018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 度提拱相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议该相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和非银 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2,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拱担保,同 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担保事项能够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未讳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92.000 万元, 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我们审慎查验, 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 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鉴于母公司 2017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 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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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多年,有着良好的合作 关系。该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系国内从事金融、证券、公司审计服务的知名会 计师事务所, 在以往与公司合作过程中, 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对于规 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修订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 科目核算讲行了变更、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top:$
公司此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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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蔓星馬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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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后,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 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前述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控股子公司拓展融资租赁业务, 缓解其融资压力,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 的需要。
2、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前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未来三年 (2018年-2020年) 股东回报规划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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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制订的未来三年 (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能够重视投资者的合 理要求和意见, 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有利于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增加了股 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最新要求。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和相关资料, 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同意提名刘汉如先生、周学锋先生、张道祥先生、李强先生、金方放先 生、王延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提名章铁生先生、刘正东先生、钱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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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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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的
郭孔辉
七 $\frac{1}{2}$
章铁生
刘正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