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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Feb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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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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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蔓f爲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 0 1 4 年修订)、《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华菱星马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本公司 ” )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1、经我们审慎查验,认为公司经营运作规范,风险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对外担保进
行审批。截至2016年1 2 月3 1 日,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未有违规担保行为。
2、为了完善公司营销体系的建设,开辟、拓展新的市场和按揭销售渠道,
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与有关银行和非
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了相关汽车金融业务,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单
位的审查是严格的,能够有效的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
度提拱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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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蔓fI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
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拱担保,同
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能够充
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徽融租赁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
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 0 1 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我们审慎查验,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
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鉴于公司母公司2016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 0 1 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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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爲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多年,有着良好的合作
关系。该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系国内从事金融、证券、公司审计服务的知名会
计师事务所,在以往与公司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
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
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 0 1 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
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减值后,
2016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 1 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前述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大
额资产减值准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 0 1 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经核查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控股子公司拓展融资租赁业务,
缓解其融资压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
的需要。
2、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
華菱星爲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前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2月2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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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此页无正文,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铁生刘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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