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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9

Mar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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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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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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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质量,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充分发 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8 号公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 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为公司提供年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 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

第七条 年报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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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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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 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 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 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 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 述意见。

第十一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 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 局。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密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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