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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r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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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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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 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汪家常先生、独立董事晏成先生和 董事端木晓露女士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汪家常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2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 次正式会议。
(一)2022 年1 月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 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协商确定了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 安排,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
(二)2022 年3 月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1 年 度《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经年审会计师初 步审定的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对年审会计师拟对公司财务 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对公司预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三)2022 年3 月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1 年 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经年审会计师审定的公司2021 年年度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2022 年4 月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2 年 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2022 年8 月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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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 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2022 年10 月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2022 年11 月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公司预计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董事会聘用 的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 的责任与义务。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我们与容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 为容诚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支付给容诚的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向董事会出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由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调整、内部项目排期等 原因,预计无法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公司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为继续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请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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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浙江天平”)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拟聘 浙江天平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 行了审查。浙江天平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 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浙江天平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控内审部2021 年工作总结及2022 年工作 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控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 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等事项。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积极与容诚、公司 财务部进行沟通并提出了有效建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已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通过制度建设, 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从而提升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 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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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调管理层、内控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与管理层一起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 敦促公司内控内审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 计委员会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更加尽职尽责的履行 各项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汪家常、晏成、端木晓露 2023 年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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