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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Feb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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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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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I

2016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16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章铁生先生(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独
立董事)、张道祥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章铁生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正式会议。

1、20161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年审
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协商确定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
2、201631 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15
《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经年审会计师初步
审定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对年审会计师拟对公司财务报
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

3、2016 4 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 2015 《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 : 经年审会计师审定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4、20164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鄂
尔多斯市中轩生化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并发表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爲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01642 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16年第
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
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6、201682 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16年半
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
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7、20161 02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16
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为公司董
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责任与义务。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我们与华普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
们认为华普天健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支付给华普天健的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
符。
(4)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华普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
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为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
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
司已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梳理,制定及修订了若干制度,通过制度建设,
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从而提升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
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与管理层一起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
敦促公司审计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
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更加尽职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
201722 6

I

(此页无正文,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年度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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