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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5
Apr 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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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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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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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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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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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 年4 月17 日(星期四)14:00 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2025 年4 月17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 年4 月17 日(星期四)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 路1000 号)
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范现军先生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议程:
-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
二、主持人介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股
-
份总数,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和公司有关人员。
-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
四、审议议案。
-
1、审议《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报告人:董事长范现军先生)
-
2、审议《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报告人:监事会主席胡利峰先生)
-
3、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
-
(报告人:独立董事汪家常先生)
-
4、审议《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报告人:财务总监李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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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报告人:财务总监李建先生)
-
6、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报告人:财务总监李建先生)
-
7、审议《关于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
-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报告人:财务总监李建先生)
-
8、审议《关于计提2024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
(报告人:财务总监李建先生)
-
9、审议《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
(报告人:财务总监李建先生)
-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报告人:总经理郑志强先生)
-
11、审议《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
-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报告人:总经理郑志强先生)
-
12、审议《关于调整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报告人:财务总监李建先生)
-
五、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议案文件并进行大会发言。
-
六、董事会秘书宣读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办法及推选确
-
定计票、监票工作人员。
-
七、大会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监票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
八、暂时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
九、复会,监票人员宣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
见书。
-
十一、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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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特制订如下会议规则:
一、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有关大会程序方面的事宜。
-
三、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股东 必须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必须于会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登记 表”,由大会秘书处按持股数排序依次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有的股份数及姓名,并按言简意赅的原则阐述 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在大会进 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1 项议案属特别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 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八、本公司聘请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在大会进行过程当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紧急处理, 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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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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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议案报告 1《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报告 2《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0 议案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 14 议案报告 4《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1 议案报告 5《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2 议案报告 6《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33 议案报告 7《关于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 34 议案报告 8《关于计提 2024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 35 议案报告 9《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 37 议案报告 10《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 38 议案报告 11《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 40 议案报告 12《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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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 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向各位作《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予 审议。
公司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独立董事3 人。 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 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深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能够不 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它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7 次董事会,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案 |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 |
2024 年1 月26 日 | 1、《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
| 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相关子 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 |
2024 年2 月26 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 |
2024 年3 月27 日 | 1、《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公司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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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述职报告》 | ||
|---|---|---|
|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履职报告》 | ||
| 5、《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6、《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7、《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
| 8、《关于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9、《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10、《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11、《关于计提2023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 ||
| 12、《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4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
||
| 13、《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3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14、《关于公司为2024 年度开展的信用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 ||
| 1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
| 16、《关于召开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 |
2024 年4 月29 日 | 《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
|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 |
2024 年8 月28 日 | 1、《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 2、《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 |
2024 年10 月29 日 | 1、《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
2、《关于新增2024 年度并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4、《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 |
2024 年11 月22 日 | 1、《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
||
| 4、《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了5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董事 会职能作用,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一年,也是公司开启全面转型升级 的关键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深化改 革,完善企业体制、机制,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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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模式创新不断深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塑造“以人为本、科技为先、创新为 魂、追求卓越”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建设一支有能力、有担当、有作为的高素质 人才队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争取债权人支持, 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
2024 年,公司实现中重卡销售8,839 辆,较上年同期增长12.23%;其中, 实现新能源中重卡销售4,517 台,较上年同期上涨37.88%;醇氢动力系统销售 4,254 台,较上年同期上涨43.67%。实现营业收入422,244.57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8.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23.28 万元,实现扭亏为 盈。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74.21 亿元,较年初下降6.64%;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98 亿元,净资产转为正值。
2025 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 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做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高效执行每项股东大会 决议。
(二)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 明度。
(三)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并完善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内 控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率,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 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将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通过多种渠道 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切实维护 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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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章节。《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 年3 月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敬请查阅。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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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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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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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监事会的委托,向各位作《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 审议。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5 名,其中职工监事2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了7 次监事会会议,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案 |
|---|---|---|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 年1 月26 日 |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
|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 年2 月26 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 年3 月27 日 | 1、《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3、《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4、《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
| 5、《关于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
||
| 6、《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7、《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8、《关于计提2023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 ||
| 9、《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4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
||
| 10、《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3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11、《关于公司为2024 年度开展的信用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 ||
| 1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
|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 年4 月29 日 | 《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
|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 年8 月28 日 |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 年10 月29 日 | 1、《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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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新增2024 年度并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1、《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 年11 月22 日 议 2、《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认真切实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守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有不合法的情 形,也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 规范,各项财务内控制度得到了执行并不断完善,能够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税政策, 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财 务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合理、合法的 经营活动,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在 做出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将进一步理清关联交易业务,对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及审议程序进行持续监督,引导公司逐步减少关联交易。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 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 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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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 督有效。
3、2023 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4、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后 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员工持股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 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 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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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内部 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更加有效地运行,进一步改善负债结构,督促加强流动性管理, 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监事会将持续依法合规地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责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发生。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勤勉谨慎、踏实认真,进一步加强财务检查,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职 工监事参加年度职工代表大会,倾听员工心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能力和规 范运作。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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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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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付于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过去的一年中,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审慎地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详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 议,并对公司的年报审计、年报问询函、日常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 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付于武,男,汉族,1945 年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1970 年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机械系。历任中国一汽哈尔滨变速箱厂总工程 师,哈尔滨汽车工业总公司总经理,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国汽车人才研究会理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汽车人才研究会名誉理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不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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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在审议议案时,均会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会上积极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本人未 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
||||
|---|---|---|---|---|---|---|---|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
|
| 付于武 | 7 | 7 | 0 | 0 | 0 | 否 | 4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报告及 财务管理等方面,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能与本人保持良好、顺畅 的沟通,能及时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使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为本人工作提供了合适的工作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年报审计事项
我们就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 的包含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 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专门交谈沟 通和实际调研。认可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 处理意见。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改善经营环境,不断提 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我们认为,该所依据的理由是符合实际的,同意该审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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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二)年报问询函事项
对公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的与关联方的交易数据情况,公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关联交易核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问 询函所涉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经营管理层等进行了专门交谈沟通和实际调研, 认为2023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涉及的商品价格处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 之内,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和采购定价公允、合理。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商业目的,具备商业实质;公司 关联交易不涉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公平公允,未出现利益输送现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3、近年来公司新能源重卡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占有率逐步提升,控股股东 物流生态圈和充换电服务网络的构建,进一步推动了公司新能源重卡产品在市场 的销售表现。随着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调整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及占比逐年 升高,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一定的业务依赖风险。希望董事会和经营管 理层积极地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内部治理,确保关联交易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进 一步开拓采购及销售渠道,与其他非关联方建立紧密的业务联系和合作,进一步 降低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依赖程度,确保销售和采购的多样性和市场竞争性, 努力改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 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定价原则 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 股东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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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2024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母公司2023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以往与公司 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 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继续聘请浙江天 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经营运作规范,风险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对外担保进行审批。公司未为控股股东 及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与控股方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占用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等承诺相关方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截至目前公司及 公司股东等承诺相关方做出的承诺均已严格履行或正在履行中。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4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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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 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位独立董 事的专业特长,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根据 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各专门委员会认真 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长、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各项议案进行研 究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并通过自己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入了解 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汽车行业新动态及未来发展趋势,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献言荐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将不断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树立上市公司良好市场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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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晏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过去的一年中,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审慎地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详细了解公司重大 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 出建议,并对公司的年报审计、年报问询函、日常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晏成,男,汉族,1978 年6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0 年毕业于四川大 学新闻专业。2000 年至2001 年在中国科技画报从事科技环保类记者与编辑工作。 2001 年至2006 年在中国商报从事经济与商业类、汽车领域记者编辑工作。2006 年至今在搜狐网工作,历任搜狐汽车副主编、媒体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搜狐网副总编、搜狐汽车事业部总经理,中国市场学会(汽车)营销 专家委员、执行秘书长,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不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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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在审议议案时,均会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会上积极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本人未 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
||||
|---|---|---|---|---|---|---|---|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
|
| 晏成 | 7 | 7 | 0 | 0 | 0 | 否 | 5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报告及 财务管理等方面,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能与本人保持良好、顺畅 的沟通,能及时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使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为本人工作提供了合适的工作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同时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分别进行了提前审核,积极与公司年 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年审会计师审定的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时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 实施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年报审计事项
我们对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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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包含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 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专门交谈沟 通和实际调研。认可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 处理意见。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改善经营环境,不断提 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我们认为,该所依据的理由是符合实际的,同意该审计意 见。
(二)年报问询函事项
对公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的与关联方的交易数据情况,公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关联交易核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问 询函所涉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经营管理层等进行了专门交谈沟通和实际调研, 认为2023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涉及的商品价格处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 之内,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和采购定价公允、合理。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商业目的,具备商业实质;公司 关联交易不涉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公平公允,未出现利益输送现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3、近年来公司新能源重卡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占有率逐步提升,控股股东 物流生态圈和充换电服务网络的构建,进一步推动了公司新能源重卡产品在市场 的销售表现。随着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调整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及占比逐年 升高,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一定的业务依赖风险。希望董事会和经营管 理层积极地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内部治理,确保关联交易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进 一步开拓采购及销售渠道,与其他非关联方建立紧密的业务联系和合作,进一步 降低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依赖程度,确保销售和采购的多样性和市场竞争性, 努力改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 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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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定价原则 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 股东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2024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母公司2023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以往与公司 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 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继续聘请浙江天 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经营运作规范,风险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对外担保进行审批。公司未为控股股东 及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与控股方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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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等承诺相关方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截至目前公司及 公司股东等承诺相关方做出的承诺均已严格履行或正在履行中。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4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能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 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位独立董 事的专业特长,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各专门委员会 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长、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各项议案进 行研究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并通过自己专业知识,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入了解 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汽车行业新动态及未来发展趋势,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献言荐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将不断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树立上市公司良好市场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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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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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汪家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过去的一年中,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审慎地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详细了解公司重大 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 出建议,并对公司的年报审计、年报问询函、日常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汪家常,男,汉族,1962 年4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1984 年 至1996 年任华东冶金学院经济管理系会计教研室助教、讲师。1996 年至2000 年 任华东冶金学院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主任。2000 年至2004 年任安徽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2004 年至2007 年任安徽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 院教授、院长。2007 年至2019 年任安徽工业大学教授、财务处处长。2019 年至 今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工业大学政府 会计信息化研究所所长,财政部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财 政部会计人才库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不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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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在审议议案时,均会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会上积极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本人未 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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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
|
| 汪家常 | 7 | 7 | 0 | 0 | 0 | 否 | 5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报告及 财务管理等方面,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能与本人保持良好、顺畅 的沟通,能及时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使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为本人工作提供了合适的工作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同时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分别进行了提前审核,积极与公司年 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年审会计师审定的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整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实 施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同时,本人参与了公司2023 年度业绩 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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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年报审计事项
我们对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 的包含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 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专门交谈沟 通和实际调研。认可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 处理意见。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改善经营环境,不断提 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我们认为,该所依据的理由是符合实际的,同意该审计意 见。
(二)年报问询函事项
对公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的与关联方的交易数据情况,公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关联交易核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问 询函所涉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经营管理层等进行了专门交谈沟通和实际调研, 认为2023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涉及的商品价格处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 之内,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和采购定价公允、合理。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商业目的,具备商业实质;公司 关联交易不涉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公平公允,未出现利益输送现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3、近年来公司新能源重卡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占有率逐步提升,控股股东 物流生态圈和充换电服务网络的构建,进一步推动了公司新能源重卡产品在市场 的销售表现。随着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调整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及占比逐年 升高,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一定的业务依赖风险。希望董事会和经营管 理层积极地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内部治理,确保关联交易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进 一步开拓采购及销售渠道,与其他非关联方建立紧密的业务联系和合作,进一步 降低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依赖程度,确保销售和采购的多样性和市场竞争性, 努力改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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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 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定价原则 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 股东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2024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母公司2023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以往与公司 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 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继续聘请浙江天 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经营运作规范,风险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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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对外担保进行审批。公司未为控股股东 及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与控股方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占用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等承诺相关方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截至目前公司及 公司股东等承诺相关方做出的承诺均已严格履行或正在履行中。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4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能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 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位独立董 事的专业特长,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长、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 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并通过自己专业知 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 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入了解 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汽车行业新动态及未来发展趋势,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献言荐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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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7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责,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将不断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树立上市公司良好市场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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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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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报告 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公司实现中重卡销售8,839 辆,较上年同期增长12.23%;其中, 实现新能源中重卡销售4,517 台,较上年同期上涨37.88%;醇氢动力系统销售 4,254 台,较上年同期上涨43.67%。实现营业收入422,244.57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8.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23.28 万元,实现扭亏为 盈。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74.21 亿元,较年初下降6.64%;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98 亿元,净资产转为正值。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 指标”章节、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和第十节“财务报告”章节。《公 司2024 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 年3 月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敬请查阅。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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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报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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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 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32,828.89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4,586,219,379.5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04,501,001.32 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企业会 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未分 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4 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
2、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 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以上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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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报告 6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2,244.5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1%。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23.28 万元,实现扭亏为盈。截至2024 年 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74.21 亿元,较年初下降6.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32.98 亿元,净资产转为正值。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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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 7
==> picture [27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于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足 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 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 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 意见。能够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及相关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拟提议继续聘请浙江天平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年工作量确定其审计费用。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预计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145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本期内控审计 费用为30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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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报告 8
关于计提2024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 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 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3,522,639.99 元和信用减值损失349,317,994.97 元。 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117,020.00 | -4,585,435.74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37,678,597.10 | 227,774,238.19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129,493.27 | 2,570,256.94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14,885,911.14 | 6,422,711.49 |
| 信用减值损失小计 | 349,317,994.97 | 232,181,770.88 |
| 存货跌价损失 | 144,813,934.59 | 62,153,307.36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63,125,638.51 | 145,421,876.84 |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22,485,938.51 | 34,622,482.73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23,097,128.38 | 47,544,053.55 |
| 资产减值损失小计 | 253,522,639.99 | 289,741,720.48 |
| 合计 | 602,840,634.96 | 521,923,491.36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602,840,634.96 元。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此次计提减值损失后, 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 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计提2024 年度资产减 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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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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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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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报告 9
==> picture [27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无法收回的长期应收款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元 | ||||
|---|---|---|---|---|
| 款项性质 |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 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 上海徽融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长期 应收款 |
54,477,379.81 | 54,477,379.81 | 54,477,379.81 | 属于诉讼案件,且被人民 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的应收 账款-坏账类。 |
| 合计 | 54,477,379.81 | 54,477,379.81 | 54,477,379.81 |
本次核销的长期应收款均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 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相关部门已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做到账销案存,保存以后可 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 追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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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报告 10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 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期限为 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 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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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7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
额度明细表
| 额度明细表 | |||
|---|---|---|---|
| 序 号 |
被授信方 | 授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 综合授信敞口 额度(万元) |
| 1 | 本公司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20,000 |
|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 | 2,000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 | 2,000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2,000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2,000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2,000 |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00 | ||
| 2 |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 司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3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 | 5,000 | ||
|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1,500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2,000 | ||
| 3 | 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 | 2,000 |
| 4 | 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000 |
| 5 | 安徽汉马发动机有限 公司 |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 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000 | ||
| 合计 | 132,000 |
注:上表中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情况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 度以各授信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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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报告 11
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 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 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汉马发动机有限公司2025 年度 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 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30)。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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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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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7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司子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明细表
| 序 号 |
被授信方 | 授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 综合授信敞口 额度(万元) |
|---|---|---|---|
| 1 |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 司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3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 | 5,000 | ||
|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1,500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2,000 | ||
| 2 | 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 | 2,000 |
| 3 | 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000 |
| 4 | 安徽汉马发动机有限 公司 |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 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000 | ||
| 合计 | 91,500 |
注:上表中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结合上一年情况作出的预计,实际
授信额度以各授信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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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报告 12
==> picture [27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于调整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2024 年度并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5,850.00 万元。
现根据公司2025 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5 年度向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友好”)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280,000.00 万元调 减至80,000.00 万元,向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智通”) 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40,000.00 万元调增至240,000.00 万元,新增2025 年度关联方河北醇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醇氢科技”)并向其采购原 材料预计金额15,000.00 万元,新增2025 年度关联方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利四川商用车”)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4,000.00 万元,新 增2025 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远程汽车”)并向其 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2,000.00 万元,新增2025 年度关联方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务”)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预计金额568.00 万元,新 增2025 年度关联方邯郸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远程智通”)并 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27,500.00 万元, 新增2025 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 汽车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4,000.00 万元,新增2025 年度关联方黑龙 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醇氢科技”)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 计金额6,386.00 万元, 新增2025 年度关联方天津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远程商用车”)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11,050.00 万 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926,354.00 万元。
本次调整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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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7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日常 关联 交易 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原预计2025 年度预计金额 |
调整后2025 年度预计金额 |
2025 年1-2 月 份实际发生金额 |
备注 |
| 向关联 人采购 原材料 |
吉利四川商 用车有限公 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 司)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 部件 |
0 | 4,000.00 | 28.51 | 主要为采购汽 车零部件等 |
河北醇氢科 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 司)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 部件 |
0 | 15,000.00 | 0 | 主要为采购汽 车零部件等 |
|
| 湖州远程汽 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 司)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 部件 |
0 | 2,000.00 | 0 | 主要为采购汽 车零部件等 |
|
| 接受关 联人提 供的劳 务 |
浙江吉利商 务服务有限 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 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 务 |
0 | 568.00 | 0 | 主要为差旅服 务等 |
| 向关联 人销售 产品、 商品 |
浙江远程智 通科技有限 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 司)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 及其配套零部件 |
40,000.00 | 240,000.00 | 41,125.72 | 主要为销售商 用车及其配套 零部件等 |
| 万物友好运 力科技有限 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 司)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 及其配套零部件 |
280,000.00 | 80,000.00 | 2.58 | 主要为销售商 用车及其配套 零部件等 |
|
| 邯郸远程智 通科技有限 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 司)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 及其配套零部件 |
0 | 27,500.00 | 0 | 主要为销售商 用车及其配套 零部件等 |
|
| 湖州远程汽 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 司)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 及其配套零部件 |
0 | 4,000.00 | 0 | 主要为销售商 用车及其配套 零部件等 |
|
| 黑龙江醇氢 科技有限公 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 司)向关联方销售发动 机、零部件等 |
0 | 6,386.00 | 0 | 主要为销售发 动机、零部件 等 |
|
| 天津远程新 能源商用车 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 司)向关联方销售发动 机、零部件等 |
0 | 11,050.00 | 0 | 主要为销售发 动机、零部件 等 |
注:2025 年1-2 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本次调整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 年1-2 月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 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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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7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日常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 年度预 计金额 |
2025 年1-2 月 份实际发生金 额 |
备注 |
|---|---|---|---|---|---|
| 向关联人采 购原材料 |
浙江铭岛实业有 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等 |
500.00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等 |
|
| 阳光铭岛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动力电池及其 配套零部件 |
150,000.00 | 24,502.75 | 主要为采购动力电池及 其配套零部件等 |
|
| 杭州枫华科技有 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劳保用品等 |
400.00 | 7.88 | 主要为采购劳保用品等 | |
| 湖州智芯动力系 统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四电机动力总 成等 |
3,000.00 | 42.06 | 主要为采购四电机动力 总成等 |
|
| 杭州醇氢绿动科 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1,300.00 | 23.77 | 主要为采购原材料等 | |
| 山西吉利新能源 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等 |
6,000.00 | 1,584.22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等 |
|
| 天津远程新能源 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等 |
40,000.00 | 5,011.86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等 |
|
| 浙江轩孚科技有 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四电机动力总 成等 |
2,400.00 | 主要为采购四电机动力 总成等 |
||
| 浙江吉速物流有 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智能物流设 备、辅材等 |
710.00 | 主要为采购智能物流设 备、辅材等 |
||
| 吉利四川商用车 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 |
4,000.00 | 28.51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等 |
|
| 河北醇氢科技有 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 |
15,000.00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等 |
||
| 湖州远程汽车有 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 |
2,000.00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等 |
||
| 同一实控人控制 下的其他关联方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件等 |
300.00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件等 | ||
| 小计 | 225,610.00 | 31,201.04 | / | ||
|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劳务 |
浙江远程商用车 研发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1,200.00 | 主要为委托开发新产品 等 |
|
| 浙江吉速物流有 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1,560.00 | 主要为车辆发运等 | ||
| 浙江吉利商务服 务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568.00 | 主要为差旅服务等 | ||
| 同一实控人控制 下的其他关联方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500.00 | 114.99 | 主要为信息化服务、平台 开发等 |
|
| 小计 | 3,828.00 | 114.9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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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7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销 售产品、商 品 |
万物友好运力科 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 套零部件等 |
80,000.00 | 2.58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 配套零部件等 |
|---|---|---|---|---|---|
| 浙江远程智通科 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 套零部件等 |
240,000.00 | 41,125.72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 配套零部件等 |
|
| 天津醇氢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 套零部件等 |
60,000.00 | 3,572.39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 配套零部件等 |
|
| 浙江吉利远程新 能源商用车集团 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 套零部件等 |
620.00 | 34.70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 配套零部件等 |
|
| 山西吉利新能源 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等 |
120,000.00 | 5,447.77 | 主要为销售汽车零部件 等 |
|
| 浙江远程商用车 研发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等 |
810.00 | 213.82 | 主要为销售汽车零部件 等 |
|
| 吉利四川商用车 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等 |
13,000.00 | 1,385.29 | 主要为销售汽车零部件 等 |
|
| 浙江醇氢科技有 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 套零部件等 |
103,400.00 | 4,327.84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 配套零部件等 |
|
| 海南远程新能源 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 套零部件等 |
20,000.00 | 2.83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 配套零部件等 |
|
| 浙江绿色智行科 创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等 |
500.00 | 主要为销售汽车零部件 等 |
||
| 邯郸远程智通科 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 套零部件 |
27,500.00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 配套零部件等 |
||
| 湖州远程汽车有 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 套零部件 |
4,000.00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 配套零部件等 |
||
| 黑龙江醇氢科技 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发动机、零部 件等 |
6,386.00 | 主要为销售发动机、零部 件等 |
||
| 天津远程新能源 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发动机、零部 件等 |
11,050.00 | 主要为销售发动机、零部 件等 |
||
| 小计 | 687,266.00 | 56,112.93 | / | ||
| 向关联人提 供劳务 |
浙江远程智通科 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960.00 | 主要为保修服务费等 | |
| 浙江远程商用车 研发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650.00 | 主要为受托开发新产品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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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醇氢科技有 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5,500.00 | 主要为受托开发新产品 等 |
|||
|---|---|---|---|---|---|---|
| 吉利四川商用车 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600.00 | 主要为保修服务费等 | |||
| 山西吉利新能源 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1,200.00 | 主要为保修服务费等 | |||
| 万物友好运力科 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440.00 | 受托提供劳务 | |||
| 同一实控人控制 下的其他关联方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300.00 | 61.76 | 受托提供劳务 | ||
| 小计 | 9,650.00 | 61.76 | / | |||
| 合计 | 926,354.00 | 87,490.72 | / |
注:1、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1-2 月份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预计的与单一关联方发 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5%且在300.00 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 以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合并列示。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同一实控人控制下各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可根 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范围内合理调剂使用。
二、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 公司、远程智通、万物友好、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天津醇氢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阳光铭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智芯动力系统发展有限公司、海南远 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天津远程商用车、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轩孚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枫华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醇氢绿动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绿色智行科创有限公司、河北醇氢科技、黑龙江醇氢科技、 湖州远程汽车、吉利商务、邯郸远程智通、天津远程商用车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 下预计发生不超过300.00 万元的其他关联方将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以市场公允 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定价原 则,参照市场情况协商定价,及时签订具体合同。公司的销售、采购行为并不因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受到限制,公司仍可以选择其他客户销售、采购同类产品。
三、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 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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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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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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