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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09

Jun 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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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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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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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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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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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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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09 年6 月29 日(星期一)上午9:00 整

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3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伟良先生

会议议程:

  •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 二、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

  • 数,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律师和公司有关人员。

  • 三、董事会秘书金方放先生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 四、审议议案。

  •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报告人:董事长沈伟良先生)

  • 2、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

(报告人:董事长沈伟良先生)

  • 五、股东审议大会文件并进行大会发言。

  • 六、董事会秘书金方放先生宣读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及推选确定计票、监票工作人员。

七、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 八、监票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 九、董事会秘书金方放先生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 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十一、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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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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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 年修订),特制订如下会议规则:

一、本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有关大会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股东 必须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必须于会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登记 表”,由大会秘书处按持股数排序依次安排发言。大会发言人数以十人为限,超 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名。

六、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有的股份数及姓名,并按言简意赅的原则阐述 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在大会进 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大会的普通议案进行普通表决, 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的特别议案,须由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每一股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在大会进行过程当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紧急处理, 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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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6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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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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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关 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 57号)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

章程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五条原为:“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订为:“公司在兼顾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实现公司价值提升的同时, 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 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6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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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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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 请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 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为1年。并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伟良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6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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