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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TODAYTEC DIGIT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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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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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1-087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聘请东方投行为保荐 机构,原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投行承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8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汉科技支行 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银行合并简称“开 户银行”)。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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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1,650万股。公司实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股票1,6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255.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880.0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0,374.9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1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机构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77430188000282157 374.38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汉科技支行 361074365919 302.82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3301040160009673792 78.24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71010122001862135 6,200.00 结构性存款
合 计 - 6,955.44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 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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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张伊 、 刘铮宇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 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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