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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Sunrise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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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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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公司治理监督活动,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对公司 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 面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2020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和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

(二)监事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活动,监事列席公司2020 年总 经理办公例会,参加经营工作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程序行使了监督职责。

(三)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财务的职能,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内 控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2020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7 次会议:

  • 1、2020 年1 月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2020 年1 月2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 3、2020 年4 月2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1)《公司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5)《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6)《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的方案的议案》

  •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11)《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 4、2020 年7 月1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1)《关于公司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2020 年8 月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1)《关于公司产业并购基金受让深圳市普颂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

  • 6、2020 年8 月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7、2020 年10 月2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1)《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 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守法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 科学、合法。公司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 地防范了企业的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2020 年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2020年度列席了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0 年,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行为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 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

作用,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 的健康运行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2020 年向公 司控股股东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集团”)租用办公场地及支 付水电物管费,累计发生金额338.32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正华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向炬华集团支付充电桩电费,累计发生金额27.31 万元。炬华集团向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纳宇电气有限公司支付商品采购款,累计发生金额5.26 万元。 公司与炬华集团2020 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共370.89 万元。公司向联营企业深 圳市普颂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累计发生金额921.18 万元。公司向母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杭州正盈资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股权,累计发生金 额583.00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 东利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能力,确保公司内控 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