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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Shenhao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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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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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 、 保荐机构 ) 作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科技”、“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昊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 议记录,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业务控制、 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要求以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与方法
公司参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价 工作。
通过观察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采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 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各项经营活动是否遵照制度执行、募集资金是 否按照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是否需要对内控制度进行补充或修改,财务 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等各方面进行了评价。对监督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 因,识别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内部审计报告的形式呈报审
计委员会,经审议后由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 关注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信 息披露、内部监督、财务系统管理、合同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筹资 业务、对外投资、营运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子公司的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 出售资产、信息披露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作为衡 量指标。
| 量指标。 | ||
|---|---|---|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1)控制环境无效;2)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控的监督无效;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控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问题: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 一般缺陷 | 其他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控制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作为 衡量指标。
| 衡量指标。 | 衡量指标。 | ||
|---|---|---|---|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 | |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流程控制或系统失效;4)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6)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 ||
| 重要缺陷 | 1)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流程或系统存在缺陷;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5)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上一年度执行了有关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未发现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将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的建设与监督检查,并随着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 整、规范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内 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伟 赵小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