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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Raycloud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3

Jun 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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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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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谭光华直接持有杭州光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43,632,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25%;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海南祺御”)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8,450,843 股,占公司总股本 6.68%。 此外,海南祺御转融通出借公司股份 4,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9%, 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谭光华、海南祺御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计划 进行减持。其中谭光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2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海南祺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0.50%。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3 年 7 月 12 日-2024 年 1 月 11 日)进行,且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上述减持价格 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实际 控制人谭光华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光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投资”)、杭 州华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营投资”)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1

若公司在前述减持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分别收到谭光华、海南祺御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谭光华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43,632,810 10.25% IPO 前取得:43,632,810股
光云投资 5%以上第一
大股东
150,070,840 35.24% IPO 前取得:150,070,840
华营投资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27,823,630 6.53% IPO 前取得:27,823,630股
海南祺御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28,450,843 6.68% IPO 前取得:28,450,843股
  • 注:1、本次减持计划仅仅谭光华和海南祺御实施减持,谭光华的一致行动人光云投资、华 营投资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 2、海南祺御转融通出借公司股份 4 , 200 , 000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 . 99 % ,参与转融通

  • 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 3、光云投资转融通出借公司股份 4 , 250 , 000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 . 00 % ,参与转融通

  • 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华营投资
27,823,630 6.53% 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光华
担任华营投资执行事务
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
人谭光华持有光云投资
谭光华 43,632,810 10.25%
光云投资 150,070,840 35.24%

2

98%的股份,并担任执
行董事。
合计 221,527,280 52.02%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海南祺御 8,261,657 2.06% 2021/6/22~
2021/12/10
12-19.15 2021-5-29
  • 注:1、5%以上股东华营投资于 2023 年 6 月 7 日-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910,000 股;

2、5%以上股东海南祺御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2023 年 6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 4,200,000 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
交易
减持
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海南祺
不超过:
2,125,000股
不超
过:
0.5%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125,000股
2023/
7/12

2024/
1/1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金需求
谭光华 不超过:
4,250,000股
不超
过:
1%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250,000股
2023/
7/1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金需求

3

2024/ 1/11

注:减持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海南祺御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光云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光云科技 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所持光云科技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亦将一并 遵守。”

(2)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 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 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 不低于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 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光云科技在现金分 红时从本企业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 除的现金分红归光云科技所有。

4

在本企业作为持有光云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如本企业将持有的光 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光云科技所有。

除上述限制外,本企业所持有光云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根据《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谭光华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对本公司/本人转让所持光云科技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本人亦 将一并遵守。”

(2)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 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 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5

本公司/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 司/本人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光云 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本人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 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光云科技所有。

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本人所持有光云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 1、谭光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6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 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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