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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Raycloud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May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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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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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
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万股,并于【·】年【·】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
股,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00万元。
第十三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
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通信设备零售;软件开发;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制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
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
作、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图文
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摄像及
视频制作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
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专业设计服务;纸制品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
公室设备耗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
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目项,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
占总股本的【】%。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100万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100万股,
占总股本的100%。
第一百一十
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一)公司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下
同)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
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一)公司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下
同)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
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下同)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
过500万元;
(6)交易标的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50%以
上。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达到以
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且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
过100万元。
(6)交易标的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10%以
上。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未达到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下同)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
元;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超过500万元;
(6)交易标的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50%以
上。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达到以
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上;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6)交易标的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10%以
上。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未达到
本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时,由公
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四)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
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
本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时,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
施。
(四)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
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
算的原则提交有权机构审议。
(五)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
产”交易时,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
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
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六)公司发生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
他对外担保事宜,一律由董事会决
定。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同意;对于“连续十二个
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本章程
第四十一条第(五)项,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
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超出董事会权限或董事会依审慎原
则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董
事会应在审议通过后,及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算的原则提交有权机构审议。
(五)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
产”交易时,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
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
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六)公司发生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
他对外担保事宜,一律由董事会决
定。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同意;对于“连续十二个
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本章程
第四十一条第(五)项,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
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超出董事会权限或董事会依审慎原
则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董
事会应在审议通过后,及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2020 年 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