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ngzhou Raycloud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23, 2025

58371_rns_2025-03-23_b2acab55-2d81-4c88-a165-0b9c298411a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1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逸淘(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100 %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逸淘(山东)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拟以现金 方式收购逸淘(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本次交 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 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

为了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现就本次交易补充说明如下: 一、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1,343.46 3,709.35
负债总计 775.91 1,478.58
所有者权益 567.55 2,230.77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138.06 4,737.02
净利润 237.40 1,663.22
审计情况 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50009 号)。

二、交易协议关于业绩承诺及奖励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周学新、张敏

受让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标的公司:逸淘(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各方确认,转让方共同及连带的就平台软件收入和平台分成收入向受让 方作出本协议所述之业绩承诺;同时,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对转让方实施业绩 奖励。

各方一致确认,2025 年度内转让方应按照过往惯例经营集团公司,若集团 公司需要增加并招聘业务人员、调整商业模式、增加超过 2024 年度的市场投入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协商一致。

2、各方一致确认,针对目标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交接结束当月月份 的平台软件收入,转让方承诺、且受让方同意,若:

(1)平台软件收入与 2024 年同期对比出现下滑,则受让方无需支付第四期股 权转让价款 1,500 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2)平台软件收入与 2024 年同期对比增长低于 20%,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 期股权转让价款 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3)平台软件收入与 2024 年同期对比增长低于 25%,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 期股权转让价款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4)平台软件收入与 2024 年同期对比增长高于 30%,则转让方、受让方向集 团公司员工(具体名单届时由转让方拟定,下同)共同发放奖金 200 万元(大写:贰 佰万元整),各自承担 50%;

(5)平台软件收入与 2024 年同期对比增长高于 35%,则转让方、受让方向集 团公司员工共同发放奖金 400 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各自承担 50%;

(6)平台软件收入与 2024 年同期对比增长高于 40%,则转让方、受让方向集 团公司员工共同发放奖金 600 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各自承担 50%。

3、针对目标公司于 2025 年度的平台软件收入与平台分成收入之和(以下合 称“承诺业绩收入”),转让方承诺、且受让方同意,若:

(1)承诺业绩收入低于 7,000 万元,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期股权转让价 款 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2

(2)承诺业绩收入低于 6,500 万元,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期股权转让价 款 1,000 万元(大写:壹千万元整);

(3)承诺业绩收入低于 6,000 万元,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期股权转让价 款 1,500 万元(大写:壹千伍佰万元整)。

4、承诺业绩收入的超额奖励

受让方同意,若目标公司 2025 年度的承诺业绩收入超过 7,500 万元,则由 目标公司或受让方以其他形式向目标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 按照如下超额累进制之方式进行:

承诺业绩收入 奖励金额
7,500 万元≤承诺业绩收入<8,000 万元 超额区间内,超额承诺业绩收入的20%
8,000 万元≤承诺业绩收入<8,500 万元 超额区间内,超额承诺业绩收入的25%
承诺业绩收入>8,500 万元 超额区间内,超额承诺业绩收入的30%

为免疑义,假设 2025 年度承诺业绩收入为 9,000 万元,则应向目标公司经 营管理团队进行的奖励金额为 500 万元×20%+500 万元×25%+500 万元× 30%=375 万元。

5、各方一致确认,受让方按照本协议实施的奖励的不低于 50%部分有权以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方式授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