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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Raycloud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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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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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1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逸淘(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100 %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逸淘(山东)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拟以现金 方式收购逸淘(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本次交 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 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
为了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现就本次交易补充说明如下: 一、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计 | 1,343.46 | 3,709.35 |
| 负债总计 | 775.91 | 1,478.58 |
| 所有者权益 | 567.55 | 2,230.77 |
|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138.06 | 4,737.02 |
| 净利润 | 237.40 | 1,663.22 |
| 审计情况 | 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50009 号)。 |
二、交易协议关于业绩承诺及奖励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周学新、张敏
受让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标的公司:逸淘(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各方确认,转让方共同及连带的就平台软件收入和平台分成收入向受让 方作出本协议所述之业绩承诺;同时,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对转让方实施业绩 奖励。
各方一致确认,2025 年度内转让方应按照过往惯例经营集团公司,若集团 公司需要增加并招聘业务人员、调整商业模式、增加超过 2024 年度的市场投入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协商一致。
2、各方一致确认,针对目标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交接结束当月月份 的平台软件收入,转让方承诺、且受让方同意,若:
(1)平台软件收入与 2024 年同期对比出现下滑,则受让方无需支付第四期股 权转让价款 1,500 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2)平台软件收入与 2024 年同期对比增长低于 20%,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 期股权转让价款 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3)平台软件收入与 2024 年同期对比增长低于 25%,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 期股权转让价款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4)平台软件收入与 2024 年同期对比增长高于 30%,则转让方、受让方向集 团公司员工(具体名单届时由转让方拟定,下同)共同发放奖金 200 万元(大写:贰 佰万元整),各自承担 50%;
(5)平台软件收入与 2024 年同期对比增长高于 35%,则转让方、受让方向集 团公司员工共同发放奖金 400 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各自承担 50%;
(6)平台软件收入与 2024 年同期对比增长高于 40%,则转让方、受让方向集 团公司员工共同发放奖金 600 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各自承担 50%。
3、针对目标公司于 2025 年度的平台软件收入与平台分成收入之和(以下合 称“承诺业绩收入”),转让方承诺、且受让方同意,若:
(1)承诺业绩收入低于 7,000 万元,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期股权转让价 款 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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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业绩收入低于 6,500 万元,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期股权转让价 款 1,000 万元(大写:壹千万元整);
(3)承诺业绩收入低于 6,000 万元,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期股权转让价 款 1,500 万元(大写:壹千伍佰万元整)。
4、承诺业绩收入的超额奖励
受让方同意,若目标公司 2025 年度的承诺业绩收入超过 7,500 万元,则由 目标公司或受让方以其他形式向目标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 按照如下超额累进制之方式进行:
| 承诺业绩收入 | 奖励金额 |
|---|---|
| 7,500 万元≤承诺业绩收入<8,000 万元 | 超额区间内,超额承诺业绩收入的20% |
| 8,000 万元≤承诺业绩收入<8,500 万元 | 超额区间内,超额承诺业绩收入的25% |
| 承诺业绩收入>8,500 万元 | 超额区间内,超额承诺业绩收入的30% |
为免疑义,假设 2025 年度承诺业绩收入为 9,000 万元,则应向目标公司经 营管理团队进行的奖励金额为 500 万元×20%+500 万元×25%+500 万元× 30%=375 万元。
5、各方一致确认,受让方按照本协议实施的奖励的不低于 50%部分有权以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方式授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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