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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Raycloud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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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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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4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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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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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8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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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 2020 年 12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9.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0.83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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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5 日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9).
3、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9 月 22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0-033)。
4、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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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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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 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0.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并同意以 19.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10.8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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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人数: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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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价格:19.4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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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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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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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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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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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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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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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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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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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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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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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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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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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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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第一类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 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第一类激励对象 | ||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
| 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 |
3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 |
3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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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情况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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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激励对象类别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4人) | 10.83 | 5.66% | 0.027% |
| 合计(4 人) | 10.83 | 5.66% | 0.027%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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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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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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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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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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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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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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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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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确定标准与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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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并同意以 19.4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 用。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以当前收盘价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预留授 予日 2020 年 12 月 29 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 6.82 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 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
2020 年 (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
| 票数量(万股) | |||||
| 10.83 | 73.86 | 0.22 | 42.97 | 20.87 | 9.80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 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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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 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光云科技本次授予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 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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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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