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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Raycloud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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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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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4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1 月1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6,353.17 万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54.8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60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持续督导机构、 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 |
|---|---|---|---|---|
| 1 |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 26,349 | 26,349 |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46 | 8,546 |
|
| 合计 | 34,895 | 34,895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 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持续督导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 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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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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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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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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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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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