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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Raycloud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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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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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21
证券代码: 68836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789.26 万元。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6,353.17 万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54.8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60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 |
|---|---|---|---|---|
| 1 |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 26,349 | 26,349 |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46 | 8,546 |
|
| 合计 | 34,895 | 34,895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8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额 | 额 | |||
| 1 |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 263,490,000.00 | 6,105,131.18 |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460,000.00 | 1,787,491.88 |
|
| 合计 | 348,950,000.00 | 7,892,623.06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64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了前期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789.26 万元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64 号),会计 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0 年8 月15 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 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89.26 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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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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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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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