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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Raycloud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Jul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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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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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 的情形;

  • 2、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

  •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 3、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

  • 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4、本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二、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 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

202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