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angzhou Raycloud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Dec 2, 2022
58371_rns_2022-12-02_89eebf31-a81a-47f3-a400-8a0c419639fb.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 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赵 剑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杭州快小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 小智”)44.82759%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交易对价是基于快小智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市场预期以及评估报告,
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本次收购快小智 44.82759% 股权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本次收购快小智股权事项。
三、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000 万元向其乐融融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光云系列产品 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凌春华、张大亮、万鹏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