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ngzhou Raycloud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21, 2021

58371_rns_2021-07-21_bed1a79a-02e2-4d0a-86ee-5fd92425513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 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699 万股调整为 669.022 万 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实施首次授予,我们认为:

  •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并同意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9.0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华 沈玉平 赵伟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