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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Raycloud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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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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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年4月7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据 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 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各项措施有效执行;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具体情况,公司不存在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据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 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 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 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 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 程》,综合考察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本次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存在变相改变闲置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闲置资金项目建设和闲 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系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 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 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协议存单、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固定收益或类固收 的资产管理计划、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没有用于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该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声明。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十、《关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淘云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经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情况介绍后,我们认为:本次减资有 利于避免资金闲置,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淘云 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减资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减资。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玉平 刘志华 赵伟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