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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Raycloud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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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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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年11月13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 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变更场地投入费用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场地投入”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玉平 刘志华 赵伟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