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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Raycloud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7, 2023
58371_rns_2023-04-27_e3691f37-1018-4584-85f2-b9fe36e79f1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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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光云科技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1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531,725.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548,274.82 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F10360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 项目 | 明细 | 金额(元) | ||
|---|---|---|---|---|
| (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369,548,274.82 | |||
|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况 |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1,944,623.55 | ||
| (二)以前年度使用情 |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 品 |
1,353,000,000.00 | ||
|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 1,133,000,000.00 | |||
|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 | 11,769,539.56 | |||
| 减: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投入 | 23,370,074.75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 项目 | 明细 | 金额(元) |
|---|---|---|
| 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 | 25,914,574.18 | |
|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 |
|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545,184.05 | |
|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 品 |
640,000,000.00 | |
| (三)本年度使用情 |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 720,000,000.00 |
| 况 |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 | 5,624,383.57 |
| 加:尚未置换的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 47,169.78 | |
| 减: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投入 | 55,591,516.11 | |
| 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 | 13,589,763.91 | |
| 减: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票 | 10,010,000.00 | |
|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1,003,246.38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光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乐 融融")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 江支行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8 月 20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机构更换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 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 支行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 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其乐融 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开户行 | 账户类别 | 账号 | 年末余额 (元) |
备注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 滨江支行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19045101040056866 | 13,034,758.33 | 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中信银行杭州平 海支行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8110801011601965243 | 6,905,239.52 | 用于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 级项目 |
| 杭州银行滨江支 行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3301040160015685012 | 1,062,980.02 | 用于存储超募资金 |
| 中国农业银行股 | 募 集 资 金 专 | 19045101040059613 | 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开户行 | 账户类别 | 账号 | 年末余额 (元) |
备注 | ||
|---|---|---|---|---|---|---|
| 份有限公司杭州 滨江支行 |
户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 滨江支行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19045101040059605 | 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中信银行杭州平 海支行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8110801012502039194 | 用于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 级项目 |
|||
| 中信银行杭州平 海支行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8110801012202039193 | 268.51 | 用于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 级项目 |
||
| 小计: | 21,003,246.3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1)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实际投资进 度为 29.97%,"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为 46.23%,与计划进度 100%存 在较大差异。前述两个项目投资进度与计划进度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变更 募投实施方式、施工进度慢于预期等,具体差异及原因如下:
1)公司变更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暨自建 SaaS 研发与生产基地的公告》(2020-041)。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场地投入"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变更为在杭州自建 SaaS 研发与生产基地。此次在杭州自建研发基地的投资总额为 37,348.75 万元,其中 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18,800 万元。
研发基地的建设投入占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的比例达 53.88%,由于公司变 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项目中的研发基地建设延期至 2020 年 11 月后才得以进 行,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募投项目的规划投资进度。
2)施工建设进度慢于预期
公司的研发基地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总建筑面积约为 65,088.95 平方
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25,014.95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40,074 平 方米。应滨江区政府的要求,公司研发基地所属的地块需要包括公司在内的四家 公司共同联建,四家公司的地下室采用互联互通设计建设模式。 此联建项目为 杭州滨江区首个多企业联合共建项目,前期相关的工程招投标、设计方案、施工 建设、以及四方协调工作纷繁复杂,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所耗费的相关时间成本 较普通正常的工程项目大幅度增加。自 2020 年 11 月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开工以 来,实际施工进度与上报滨江区政府的预期进度相比有 6 个月以上的延缓,导致 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进度相比预期进度有所减缓。同时,考虑到 2023 年 9 月杭州 亚运会召开前,包括施工管控在内的一系列要求,也将对公司研发基地建设进度 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以及研发基地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展, 拟将"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 计划金额 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 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对"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 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项目继 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创新技术,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以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 核算效益。
本项目实施后,虽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研发中心的建设将提升公司整 体研发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高其他募投项目的财务效益,且研发实
力的提升可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品牌优势,协助公司占 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完成公司成长的战略目标。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789.2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64 号)。
公司已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和 2020 年 9 月 11 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 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 10,0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 10,0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 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 10,000.00 万元,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公司暂未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 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 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产品)。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 产品未到期的金额为 14,000 万元。2022 年,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总金额 64,000 万元,已赎回 72,000 万元,获得收益 562.44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 序号 协议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 型 |
金额 (万元) |
期限 | (天) 产品成立日 产品到期日 | 年化收 益率 |
到期收益 (万元) 现状 |
|||
|---|---|---|---|---|---|---|---|---|---|---|
| 1 | 中信银 行平海 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 07328 期 |
保本浮 动收益 |
2,000.00 | 90 2021/11/27 2022/2/25 3.45% | 17.01已赎 | 回 | |||
| 2 | 中信银 行平海 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 07471 期 |
保本浮 | 动收益 20,000.00 | 90 | 2021/12/9 | 2022/3/9 3.45% | 170.14已赎 | 回 | |
| 3 | 中信银 行平海 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 08809 期 |
保本浮 | 动收益 19,000.00 | 90 | 2022/3/10 | 2022/6/8 2.95% | 138.21 已赎 | 回 | |
| 4 | 中信银 行平海 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 10119 期 |
保本浮 | 动收益 17,000.00 | 90 | 2022/6/10 | 2022/9/8 3.35% | 140.42 已赎 | 回 | |
| 5 | 中信银 行平海 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 11508 期 |
保本浮 | 动收益 14,000.00 | 90 | 2022/9/9 2022/12/8 2.80% | 96.66 已赎 | 回 | ||
| 6 | 中信银 行平海 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 12775 期 |
保本浮 | 动收益 14,000.00 | 90 2022/12/10 | 2023/3/9 1.30% | 未到 期 |
|||
| 合计 | 86,000.00 | 562.44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 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12 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转出超募资金至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金额为 1,001.00 万元,已实际操作回购股份 126.08 万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1,000.93 万 元。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将股份回购完成但未实际使用的股份回购款 及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金额为 0.13 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 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公司将采用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 及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 款之日起 2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签署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等事宜,上述借款直接由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募集资金专户。
2)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 投项目的议案》,其乐融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向其乐融融 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 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
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 2022 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 0.0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3,458,297.52 元。
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 2022年度募集项目累积投入金额为 10,374,078.94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募集项目累积投入金额为 24,259,154.09 元。
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最终各募投项目在实施主体涉及全资子公司中的投入 金额,根据公司初步规划,在整个募投项目投入完毕统一归集和计算完成后,将 通过借款使用的募投项目金额转为对全资子公司的实缴出资金额,后续相关借款 无需归还公司。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 SaaS 研发与生产基地的议 案》: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场地投入"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变更为在杭州 自建 SaaS 研发与生产基地(以下简称"产研基地")。此次在杭州自建产研基地
的投资总额为 37,348.75 万元,其中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18,800 万 元,剩余金额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22 年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22 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光云科技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 资金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等,并与公司负 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七、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年度 2022 |
单位: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369,548,274.8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191,280.0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8,475,928.95 | ||||||||||
| 承诺投资项 目 |
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 变更(如 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 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 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 光云系列产 品优化升级 项目 |
是 | 263,490,000.00 | 263,490,000.00 | 263,490,000.00 | 55,591,516.11 | 78,961,590.86 | -184,528,409.14 | 29.97 | 2024 年 6 月 | 暂未产生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
是 | 85,460,000.00 | 85,460,000.00 | 85,460,000.00 | 13,589,763.91 | 39,504,338.09 | -45,955,661.91 | 46.23 | 2024 年 6 月 | 暂未产生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 股份回购 | 注 4 | 注 4 | 10,010,000.00 | 10,010,000.00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348,950,000.00 348,950,000.00 348,950,000.00 79,191,280.02 | 128,475,928.95 | -230,484,071.05 | 33.95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本报告三、(一)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三)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四)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八) |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附表 1: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年度 单位:元 2022 |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 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 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 金额(2) |
投资进度 (%)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 升级项目-场地投入 |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 升级项目-场地投 入 |
144,280,000.00 | 144,280,000.00 | 41,333,732.58 | 41,333,732.58 | 28.65 | 2024 年 6 月 |
暂未产生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场地投入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场地投入 |
43,720,000.00 | 43,720,000.00 | 7,815,433.15 | 25,599,545.47 | 58.55 | 2024 年 6 月 |
暂未产生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188,000,000.00 | 188,000,000.00 | 49,149,165.73 | 66,933,278.05 | 35.60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本报告四、(一)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本报告三、(一)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 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投入"实施方式,即由"在杭州购买办公楼"改为"自建 SaaS 研发与生产基地",未改变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