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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Raycloud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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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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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杭州光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持续督导机构, 对公司 2021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 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持续督导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许德学、徐晨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2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3 月 25 日-2022 年 4 月 5 日 (非现场收集材料)

(四)现场检查人员

许德学、徐晨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与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交流;

  •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并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并与指 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持续督导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持续督导机构核 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

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 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持续督导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 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 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持续督导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 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 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 经营活动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