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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ONECHANCE TECH CORP.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Jul 15, 2021
55763_rns_2021-07-15_064f0af8-96db-44f5-bb23-0b49d543a65a.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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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 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 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 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 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均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 形。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 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分配机制,使 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7 月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监事:
陆文婷 高 凡 王浩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