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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ONECHANCE TECH CORP. — Director's Dealing 2020
Oct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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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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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0-104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以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共青城福鹏宏祥叁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玉溪网哲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帆、卢华亮,高级管理人 员吴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422,4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37261%)的公司股 东共青城福鹏宏祥叁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鹏”)计划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二个月内,减 持数量不超过1,442,500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
持有本公司股份3,877,0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8775%)的公司股 东玉溪网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网哲”)计划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 过1,44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持有本公司股份5,342,46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0361%)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帆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0.27730%。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4,262,6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5503%)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卢华亮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自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0.3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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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5,547,19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84554%)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舒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0.34662%。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共青 城福鹏宏祥叁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玉溪网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帆、卢华亮,高级管理人员吴舒《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共青城福鹏宏祥叁 号股权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
特定股东 | 3,422,494 | 2.37261% |
| 玉溪网哲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特定股东 | 3,877,088 | 2.68775% |
| 张帆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5,342,469 | 3.70361% |
| 卢华亮 | 董事、副总经理 | 4,262,643 | 2.95503% |
| 吴舒 | 副总经理 | 5,547,193 | 3.84554%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拟减持数 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 比例 |
|||||||
|---|---|---|---|---|---|---|---|
| 拟减持股 份数 |
减持期 间 |
减持价 格 |
|||||
|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
| 共青城福鹏宏 祥叁号股权投 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
基金退出、流 动变现 |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 |
不超过 1,442,500 股 |
不超过 1% |
集中竞价 | 集中竞 价交易 自公告 之日起 |
按照减 持实施 时的市 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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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及因权 益分派送 转的股份 |
十五个 交易日 后的二 个月内 |
确定,不 低于发 行价格 |
|||||
|---|---|---|---|---|---|---|---|
| 玉溪网哲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 |
不超过 1,442,500 股 |
不超过 1% |
集中竞价 | 集中竞 价交易 自公告 之日起 十五个 交易日 后的三 个月内 |
||
| 张帆 | 个人资金需 求 |
不 超 过 400,000股 |
不超过 0.28% |
集中竞价 | |||
| 卢华亮 | 个人资金需 求 |
不 超 过 500,000股 |
不超过 0.35% |
集中竞价 | |||
| 吴舒 | 个人资金需 求 |
不 超 过 500,000股 |
不超过 0.35% |
集中竞价 |
注:
-
1 、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 相应处理;
-
2 、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 股份。
-
3 、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股东福鹏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福鹏 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36 个月以上但不满48 个月的,可适用在任意连续60 日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的 规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福鹏、高级管理人员吴舒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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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 / 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 /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 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 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 )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 2 )如 发生本人 / 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 / 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 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 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 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 / 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 数 1% 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 持情况等。
5 、本人 /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 / 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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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 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帆、卢华亮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 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 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5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 )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 2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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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 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 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 的,还应当在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 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等。
6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 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三)公司股东网哲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 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 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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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 )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 2 )如 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5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 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 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 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 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福鹏、网哲,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张帆女士、卢华亮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吴舒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 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 、股东福鹏、网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帆女士、卢华亮先生,高级管 理人员吴舒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 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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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4 、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福鹏、网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帆女士、 卢华亮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吴舒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 、股东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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