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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ONECHANCE TECH COR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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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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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 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1-012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壹网壹创”)于 2020 年12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22),根据公司2020 年11 月4 日召开的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2020 年12 月18 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签订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之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自 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国泰君安将承接公司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公司创业板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重新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壹 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0 号) 核准,同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597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6,000,000.00 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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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76,852,100.0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147,900.00 元。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 年9 月24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19】4610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 已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壹网壹创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10010010120100874496,截至2020 年12 月18 日,专户余额为 10,685.522087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年 /月/日,期限/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 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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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 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伊苹、励少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5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 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 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 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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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壹网壹创、杭州网创大家科技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约定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杭州网创大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创大家”)为上市公司子公 司,上市公司通过网创大家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网创大家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二、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10010010120100893999,截至2020 年12 月18 日,专户余额为 209.341776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年 /月/日,期限/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 置其他权利限制。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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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 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伊苹、励少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 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 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 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壹网壹创、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 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 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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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网创”)为上市公司子公 司,上市公司通过杭州网创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杭州网创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二、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1040160014464997】,截至2020 年 12 月18 日,专户余额为5,577,715.24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00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20 年9 月25 日,期限3 个月。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0 万元(若有), 开户日期为2020 年10 月14 日,期限3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 存单不得质押。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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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 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伊苹、励少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七、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 的协议签订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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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_浙江_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在本协议签订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壹网壹创、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 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 定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网阔”)为上市公司子公 司,上市公司通过杭州网阔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杭州网阔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二、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1040160014464716】,截至2020 年 12 月18 日,专户余额为7,195,379.34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20 年9 月25 日,期限3 个月。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0 万元(若有), 开户日期为2020 年10 月14 日,期限3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 存单不得质押。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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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 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 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伊苹、励少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七、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 的协议签订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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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_浙江_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在本协议签订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壹网壹创、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 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 定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网升”)为上市公司子公 司,上市公司通过杭州网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杭州网升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二、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1040160014464898】,截至2020 年 12 月18 日,专户余额为2,972,355.28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20 年9 月25 日,期限3 个月。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000 万元(若有), 开户日期为2020 年10 月16 日,期限3 个月。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1,40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20 年11 月16 日,期限3 个月。甲方承诺上 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 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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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 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 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伊苹、励少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七、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 的协议签订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_浙江_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在本协议签订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壹网壹创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1040160014103991】,截至2020 年 12 月18 日,专户余额为_6,018,427.11_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80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20 年9 月25 日,期限3 个月。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7,500 万元(若有), 开户日期为2020 年10 月14 日,期限3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 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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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 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 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伊苹、励少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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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 的协议签订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_浙江_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在本协议签订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网创大家科技有限公司、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2、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5、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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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和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2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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