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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ONECHANCE TECH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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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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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任思 远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网创”)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香港网创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 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 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 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延期至 2022年9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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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