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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Lion Microelectronics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Nov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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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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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按绩取酬的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 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 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公司 每年度可给予一定的固定津贴。

(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 不额外领取董事岗位津贴,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参考公司当年实际经 营及个人贡献情况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固定薪酬是岗 位履行职责按月所领取的固定报酬;绩效薪酬是在经营期内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 得的激励性薪酬,根据相关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业绩贡献而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就高 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不兼职领取薪酬。

第四章薪酬考核与激励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 权扣减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 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二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 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五章薪酬发放及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 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个人绩效: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战略规划、经营管理、 风险控制、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个人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

(三)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降低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激励政策变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拟订修订草案。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