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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Lion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Nov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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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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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数之积, 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股东会出 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 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 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 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 查。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八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与其所持 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 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十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 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 投票权数的,按照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一)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 数计算;
(二)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 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于 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 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 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十二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
(二)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 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的, 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 直至选出该次股东会应当选人数的董事为止;
(三)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 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 的董事名单。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 “不满”、“不足”“以外”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拟订修订草案。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