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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Lion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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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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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3- 079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转债”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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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11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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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11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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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兑息日: 2023 年11 月14 日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 年11 月14 日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将于2023 年11 月14 日开始支付自2022 年11 月14 日至2023 年11 月13 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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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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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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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代码: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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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本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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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规模:339,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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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数量:3,390 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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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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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自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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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14 日至2028 年11 月13 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 六年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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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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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 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
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11 月18 日,T+4)起 满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11 月13 日)止,即2023 年5 月18 日至2028 年11 月13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
12、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45.3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 为44.96 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立昂转债”信 用评级结果为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付息期限与方式,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 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 年11 月14 日至2023 年11 月13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 (含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11 月1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11 月14 日
可转债兑息日: 2023 年11 月1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 年11 月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立昂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 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立昂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 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2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立 昂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实际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0.30 元(含税)。
-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立昂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 号)规定,自2021 年11 月7 日 起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0 元(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1-86597238
(二)保荐机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24 层 保荐代表人:刘铮宇、陈佳睿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