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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Lion Micr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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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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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昂微”、“公司”、“上市公司”或“发 行人”)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立昂微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义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东方投行对立昂微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届满,按照《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本持续督 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1、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2、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 3、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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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刘铮宇、陈佳睿

  • 6、项目联系人:刘铮宇

  • 7、联系电话:021-23153888

  •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无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1、发行人名称: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证券代码:605358

  • 3、注册资本:676,848,359 元

  • 4、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 号大街 199 号

  • 5、办公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 号大街 199 号

  • 6、法定代表人:王敏文

  • 7、实际控制人:王敏文

  • 8、董事会秘书:吴能云

  • 9、联系电话:0571-86597238

  •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

  •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

  •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

  •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14、年报披露时间:2023 年 4 月 22 日

  •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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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40 号文核准,于 2021 年 10 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投行担任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方投行需履行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 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东方投行已指派刘铮宇先生、陈佳睿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 人,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东方投行对后续督 导履行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如下:

1 、尽职推荐阶段

2021 年东方投行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立昂微 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立昂微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 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 其提交推荐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 、持续督导阶段

立昂微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东方投行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 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立昂微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立昂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相关文件;督导立昂微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定期或不定期对立昂微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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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 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项 目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必 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 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 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 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昂微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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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昂微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的管理及 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立昂微已披露 情况一致,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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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铮宇

陈佳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崔洪军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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