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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Lion Micr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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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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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2-106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16,041.31万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 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为 339,000.00 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87.5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37,812.41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758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年产180万片12英寸半导体硅外延片项目 230,233.00 113,000.00
2 年产600万片6英寸集成电路用硅抛光片项目 139,812.00 12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1,000.00 101,000.00
合计 471,045.00 339,000.00

三、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6,041.31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
入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置换金额
年产180万片12英寸半
导体硅外延片项目
230,233.00 454.82 0.20% 454.82
年产600万片6英寸集
成电路用硅抛光片项目
139,812.00 15,586.49 11.15% 15,586.49
合计 370,045.00 16,041.31 - 16,041.31

注: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系自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确定将上述项目 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所投入的金额,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止(即自 2022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7724 号《关于杭州立昂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基 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7724 号《关于杭州立昂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会计 师事务所认为:立昂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立昂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昂微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 计划用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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