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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Lion Micr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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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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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

B 轮增资协议

承诺函

2020 年【 】月【 】日

致: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国投科转创 投基金”)、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方:

I.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瑞泓股份”)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0125-3 地块

法定代表人:王敏文

II.仙游泓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仙游泓亿”)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东榜路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立昂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III.仙游泓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仙游泓仟”)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东榜路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立昂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IV.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盘龙南路52 号9 幢 法定代表人:王敏文

在本承诺函中:金瑞泓股份、国投科转创投基金为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部分 “现有股东” ;国投科转创投基金为公司 “前 轮投资方” 之一;金瑞泓股份、仙游泓亿、仙游泓仟为部分“ B 轮投资方” ;金 瑞泓股份称为 “大股东” ;王敏文称为 “实际控制人” ;本承诺函所有签署方合 称为 “各承诺方” ,单独称为 “一方” 。本承诺函中“ 中国法律 ”是指中国届时有 效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政策性文件、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 的规定、决定、政策性文件等。

鉴于:

本承诺函各承诺方已于 2020 年【】月【】日签署《关于金瑞泓微电子(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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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下称“《B 轮增资协议》”)。基于上述《B 轮增资协 议》,B 轮投资方以人民币 130,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30,000 万元,合 计取得公司 52%的股权。

现由本承诺函各承诺方于2020 年【 】月【 】日在宁波签署,特向国投科 转创投基金及其管理人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第一条 关于《 B 轮增资协议》

各承诺方确认,《B 轮增资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影响现有股东此前签署的 对公司出资、投资相关协议的效力及履行。金瑞泓股份和公司确保在任何情况下 保证前轮投资方于此前对公司出资、投资相关协议内的各项权利、权益的保障与 实现。

第二条 关于国投科转创投基金优先认缴新增资本的约定

2.1 各承诺方确认,在《B 轮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 365 日内,国投科转创 投基金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有权(但没有义务)在人民币 5 亿元额度内要求公司增 资并优先于各承诺方认缴新增资本。

2.2 届时若国投科转创投基金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在本次 B 轮增资作价参考依 据之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股东权利之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 告》”)有效期内进行增资的,则届时的增资价格与本次 B 轮投资方对公司的本 次增资价格相同,即 1 元/1 元注册资本;若届时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的,则由国 投科转创投基金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指定评估机构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全部股东权利进行评估,并以该评估结果作为届时增资的作价参考依据。 2.3 各承诺方届时应对国投科转创投基金或其指定的关联方行使本《承诺函》 第二条约定的优先认缴权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三条 附则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自各承诺方中的自然人签字/签章、法人 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相应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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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 B 轮增资协议之承诺函》 签字页]

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

4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 B 轮增资协议之承诺函》 签字页]

仙游泓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

5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 B 轮增资协议之承诺函》 签字页]

仙游泓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

6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 B 轮增资协议之承诺函》 签字页]

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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