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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Lion Micro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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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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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正 在履行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委派相关人员对立昂微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Lion Electronics Co.,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立昂微

证券代码:605358

法定代表人:王敏文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3月19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6日

首发上市日期:2020年9月11日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

注册资本:400,580,000元

经营范围:半导体芯片的制造;半导体芯片的测试、封装;半导体专用部件、

设备的制造。半导体芯片及封装产品的开发、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专用 部件、设备的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杰峰、刘铮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3月29日至4月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杰峰、刘铮宇、萧家怡。

(五)现场检查手段

  •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3、查看公司2020年上市至今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 5、查阅并复印公司2020年上市至今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 6、核查公司 2020 年上市至今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三、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立昂微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 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 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上市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 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立昂微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立昂微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立昂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已分别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 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

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用凭证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 至现场检查之日,立昂微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未履行审议程序擅 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的情 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形。

3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对外投资不存 在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2020年上市至今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未发生对第三方的违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投资 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及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 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四、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五、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立昂微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七、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立昂微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 上市至今立昂微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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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