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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INNOVER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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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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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1-388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石义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石义民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石义民先生目前持有公 司股份 32,572,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2%,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8,143,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概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石义民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32,572,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石 义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政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石政民先生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所持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石义民 董事长 32,572,525 21.72%
石政民 66,417,332 44.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减持股东:石义民

  •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 而定。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石义民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43,131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43%。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 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根据届时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石义民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 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石义民作为公司董事承诺:“本人在杭州先锋任职期间,除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在法律 规定或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已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杭州先锋离 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3、石义民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本次股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15 年 12 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者本人自发行 人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

4、石义民作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 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本人若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股份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将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 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 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减持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已到期,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石义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石义民先生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出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中所涉及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石义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