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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INNOVE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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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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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1-414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财务性投资扣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核准批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财务性投资扣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 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昇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锋投资”) 拟合计出资 1,500.00 万元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本次出资构成财务性投资。根据《再 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本次新增 1,500.00 万元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故应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 28,000.00 万 元至 26,500.00 万元,新增财务性投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1、基本交易情况
为充分利用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盈利能力,借助专业投 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昇锋投资拟使用 自有资金 1,500 万元与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杭州钱塘智慧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启真毓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政民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正德先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杭州正德先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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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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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规模:10,000 万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注册地址:杭州上城区科业路 68 号 3 幢 420 室
- (6)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7)认缴出资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0 | 20% |
| 2 | 浙江昇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1% |
| 3 |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400 | 14% |
| 4 | 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0% |
| 5 | 杭州钱塘智慧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15% |
| 6 | 杭州启真毓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有限合伙人 | 500 | 5% |
| 7 | 石政民 | 有限合伙人 | 2,500 | 25% |
| 合计 | 10,000 | 100% |
(8)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
(9)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 8 年,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算。投资期为自 交割日起算满 4 年之日。交割日为全体合伙人按协议约定将所认缴出资额全部支 付完毕之日。退出期自投资期届满日起算,至下述情形发生的孰早之日止:(1) 自投资期届满日起算满 3 年之日;(2)全部投资项目完成退出之日。
石政民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石政民先生与公司共同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2、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财务性投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出资共计 1,500.00 万元设立基金属于财务性投 资。截至目前,公司目前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 | 初始投资金额(万元) |
|---|---|---|
| 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7.20 |
2
|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杭州正德先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0 |
| 合计 | 2,207.20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75,094.89 万
元,财务性投资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94%,小于 30%,不 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新增财务性投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条件。
三、新增财务性投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本次新增 1,500.00 万元财务性投 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故应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 28,000.00 万元至 26,500.00 万元,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原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 |
| 1 | 智能计量表具建设项目 | 20,817.00 | 20,800.00 | 20,800.00 |
| 2 | 基于燃气信息化的大数据 应用项目 |
4,266.00 | 4,200.00 | 4,2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1,500.00 |
| 合计 | 28,083.00 | 28,000.00 | 26,500.00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新增财务性投资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小于 30%,最近 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新增财务性投资不会使得公司 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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