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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INNOVER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28, 2021

54776_rns_2021-07-28_ff46dce2-0139-40c7-b158-99ccca229a7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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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 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及资金安全,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 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 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3.关于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先锋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 2021 年上半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正喜:

毛卫民:

钱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