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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Gaoxin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Jul 27, 2021
55465_rns_2021-07-27_dcddc8f2-8709-469d-8183-e0c592723c75.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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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 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合计105.50万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 调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7.0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5名变更为9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原330.00万股调整为207.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相符。
2、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办理指南》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7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