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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Gaoxin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M&A Activity 2017
Aug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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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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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各位董事: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虹、孙云友、任晓忠及德清辉创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辉创”)持有的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能电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于2017 年 6 月18 日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现经各方协商一致,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原议案:
3.4 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渡期安排的议案
3.4.1 如奥能电源股权最终交割完成的,过渡期内,任何与标的资产相关的 收益归公司享有。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 金全额补足。上述期间损益将根据杭州高新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确定。
3.4.2 交易对方有义务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对杭州高新及奥能电源已造成 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杭 州高新及其中介机构。
3.4.3 过渡期间,奥能电源不得进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及其他处理,且 奥能电源股东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现修改为:
3.4 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渡期安排的议案
3.4.1 如奥能电源股权最终交割完成的,过渡期内,任何与标的资产相关的 收益归公司享有。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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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全额补足。上述期间损益将根据杭州高新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确定。
3.4.2 交易对方有义务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对杭州高新及奥能电源已造成 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杭 州高新及其中介机构。
3.4.3 过渡期间,未经杭州高新书面同意,奥能电源不得进行"未分配利润" 的分配及其他处理,且奥能电源股东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原方案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即目前交 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000 万元出资。除上述内容外,原方案约定的其余内容 均不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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