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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Gaoxin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M&A Activity 2017
Jun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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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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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各位董事: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虹、孙云友、任晓忠及德清辉创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辉创”)持有的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奥能电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聘请财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 重组的审计机构、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
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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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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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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