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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Gaoxin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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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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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杭 州高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情况,对杭州高新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7 号)文核准,杭州高新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14.84 元/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6 月5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健验字[2015]177 号),杭州高新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7,382,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3,034,664.85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杭州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年产10,000 吨塑料电缆料颗粒项目 | 9,961.51 | 9,961.51 |
| 2 | 年产25,000 吨塑料电缆料颗粒项目 | 11,424.46 | 11,342.32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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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9,385.97 21,303.83
由于发行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与刊登招股说明书时的预计金额存在少量差异,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3,034,664.85 元,以募集资金投入年产10,000 吨塑 料电缆料颗粒项目、年产25,000 吨塑料电缆料颗粒项目的金额分别为 99,615,100.00 元和113,419,564.85 元。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高新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15] 6022 号)。根据上述鉴证报告,截至2015 年6 月6 日,杭州高新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956.69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杭州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 本次置换资金 |
| 年产10,000 吨塑料电缆颗粒项目 | 1,501.41 | 1,501.41 |
| 年产25,000 吨塑料电缆料颗粒项目 | 1,455.28 | 1,455.28 |
| 合计 | 2,956.69 | 2,956.69 |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高新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15] 60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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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956.6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意以募集资金2,956.69 万元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以募集资金2,956.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 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杭州高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杭州高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 对杭州高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 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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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 __ 于新华 肖建平
保荐人(签章):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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