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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Gaoxin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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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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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2021 年6 月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6 月28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6、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董事会审议该等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6 月28 日,并同 意以5.00 元/股向15 名激励对象授予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胡宝泉先生、叶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具备与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胡宝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叶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 长。
三、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1 年6 月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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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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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元志 吴长顺 付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