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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Gaoxin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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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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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1〕4645 号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 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0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 计了后附的杭州高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杭州高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杭州高新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杭州高新公司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州高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根据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修改)和相关资料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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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杭州高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 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杭州高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修改)和相关资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高新公 司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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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
2020年期初 占用资金余额 |
2020年度占用 累计发生金额 |
2020年度资金 占用的利息 |
2020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金额 |
2020年期末 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 小 计 |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高长虹 | 原实际控制人 | 其他应收款 | 1,495.40 | 1,495.40 | 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凌驾于内部 控制之上从而占用公司资金 |
非经营性占用 | |||
| 高长虹 | 原实际控制人 | 其他应收款 | 3,145.03 | 3,145.03 | 公司因诉讼判决可向原实际控制 人高长虹追偿诉讼赔款 |
非经营性占用 | ||||
| 小 计 | 1,495.40 | 3,145.03 | 4,640.43 | |||||||
| 总 计 | 1,495.40 | 3,145.03 | 4,640.43 |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
2020年期初 往来资金余额 |
2020年度往来 累计发生金额 |
2020年度往来 资金的利息 |
2020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金额 |
2020年期末 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厦门万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310.66 | 7,210.00 | 14,520.66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 总 计 | 7,310.66 | 7,210.00 | 14,520.66 |
注:截至本专项说明批准报出日,除上述高长虹资金占用4,640.43万元外,杭州高新公司2021年1月至4月因诉讼判决败诉和调解实际支付1,371.67万元赔偿款,形成2021年高长虹资金占用;另杭州高新公司因诉讼案件履行代偿或偿还的责任预计为 8,006.60万元,在杭州高新公司未来支付时即被认定为高长虹资金占用。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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